1.1 通过订购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签订下述合同或从宝仕奥莎提货,买方确认接受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以下简称“GTC”)并声明他理解GTC的内容GTC 是下述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代表宝仕奥莎与买方之间的完整相互协议。
1.2 宝仕奥莎包括 PRECIOSA-LUSTRY 公司,编号为 IN 12645,注册地址为 Novy svet 915, 471 14, Kamenicky Senov,捷克共和国,在拉贝州乌斯蒂纳德拉贝姆地区法院持有的商业登记处注册成立,文件B 37,以及属于与它一起在一个相互关联的实体金融控股集团中处理货物(特别是位于美国的宝仕奥莎国际有限公司(Preciosa International, Inc.)、新加坡的宝仕奥莎私人有限公司(Preciosa (SG) Pte Ltd. )、东莞宝仕奥莎贸易有限公司(Dongguan Preciosa Trading Co.,Ltd. )、位于香港的宝仕奥莎国际(香港)有限公司(PRECIOSA International (HK) Limited )、位于阿联酋的宝仕奥莎Gulf FZCO公司(PRECIOSA Gulf FZCO)、位于俄罗斯的宝仕奥莎CENTR公 司(PRECIOSA CENTR, A.O. )和位于英国的宝仕奥莎UK公司(PRECIOSA UK ))。
1.3 GTC优先于买方的条款和条件,特此拒绝。如下所述的合同条款优先于GTC。双方之间的所有书 面协议保持不变,并以 GTC 为准。
2.1 宝仕奥莎的任何报价均不具有约束力,除非签订了报价的有效期。宝仕奥莎可随时更改商品规 格和商品范围。
2.2 买方通过任何书面通讯方式订购商品,包括电子邮件、传真、信件或互联网通讯,以便识别买 方。无论订购商品时使用何种通信方式,在宝仕奥莎通过订单确认书或签订书面采购合同确认 订单后,订单即具有约束力并签订了货物供应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者如果不存在订单 确认或书面采购合同,则在货物交付之时即为订购。
2.3 除非宝仕奥莎书面批准,否则买方不得更改或取消经宝仕奥莎确认的合同。如果买方要求更改 合同并且宝仕奥莎同意,买方有义务向宝仕奥莎支付与更改相关的所有费用,尤其是生产和交 付货物的成本、管理活动、文件或其他成本。
2.4 宝仕奥莎可拒绝接受任何订单。
3.1 货物将以适当的包装交付,以避免在运输到最终目的地的过程中损坏货物的风险。
3.2 除非包装有明确约定,否则应由宝仕奥莎自行选择。
4.1 价格在合同中确定。如果不存在合同,则按照宝仕奥莎的价目表收费。.
4.2 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价格均为 INCOTERMS 2020 规定的出厂价(指定地点)。
5.1 根据 INCOTERMS 2020,交货将在工厂外(指定地点)进行。交货日期在合同中约定。
5.2 允许分批交货,并且可能会收取费用。运输保险和任何海关费用均受 INCOTERMS 2020 管辖。
5.3 如果买方在未满足退货或退出合同条件的情况下退回货物,买方应支付宝仕奥莎与制造和运输 货物相关的所有费用,特别是与材料、人工、运输、运输保险和报关费。
5.4 如果买方延迟接收货物或由于买方未在接收、运输、储存或安装货物方面采取任何行动,宝仕 奥莎将储存货物,买方有义务向宝仕奥沙支付仓储费,每储存一天的费用为货物价格的0.1%, 最高为货物价格的10%。宝仕奥莎有权从买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抵销仓储费,尤其是押金。
5.5 如果买方延迟接收货物超过3个月,宝仕奥莎有权退出合同,并有权要求补偿履行合同所产生的 费用,直至根据第 GTC 15.6 条款的规定发出撤销通知。
6.1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买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支付货款的 50% 作为定金,并在货物运至买方 前支付货款的 50%。
6.2 如果应付宝仕奥莎的全部金额记入宝仕奥莎的贷方,则应视为已付款。买方应直接向宝仕奥莎 或宝仕奥莎指定的银行账户付款。
6.3 如果买方逾期支付货款或部分货款,宝仕奥莎有权向买方收取每年 10% 的违约利息,该利息从 发票到期日的次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买方任何的要求无法延长到期日。
6.4 如果买方逾期支付货款或部分货款,宝仕奥莎有权自行决定推迟或取消任何进一步的货物交 付,而此步骤不被视为违约,或退出合同。宝仕奥莎有权要求补偿履行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直 至根据GTC 15.6 条款收到延期、取消或撤销通知。
6.5 买方不得在其反诉中拒绝支付任何价款或部分价款。未经宝仕奥莎明确同意,买方不得从购买 价格中扣除其反诉金额。
6.6 只有在宝仕奥莎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买方才能转让关于宝仕奥沙的权利和义务。
6.7 如果第三方在宝仕奥莎同意的情况下为买方支付了价款,双方承认是买方支付了价款。
7.1 宝仕奥莎保留对所有供应货物的所有权,直至货款全部付清。买方应将此类商品与其他商品分 开存放,直至付清所有款项。
7.2 尽管有上述规定,货物损坏的风险应在货物交付时转移给买方。
7.3 非最终客户的买方在正常商业情况下有权出售货物。买方应为宝仕奥莎的利益将销售产生的任
何收入与其他资金分开保留,直至货款全部付清。
8.1 当需要政府当局的任何许可证或其他授权来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时,除非当地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在需要它们的国家拥有注册所在地的一方应安排执照或许可证。如果有义务安排的一方未 能满足此要求,另一方不得延误,并有权退出合同。宝仕奥莎有权要求偿还履行合同所产生的 费用,直至根据GTC 15.6 条款收到撤销通知。
9.1 宝仕奥莎应在发货前检查所有交付给买方的货物是否无缺陷。
9.2 买方有义务在收到货物后立即检查货物是否存在明显的质量缺陷(以下简称“明显缺陷”)。买方 还有义务在收到货物后立即检查货物的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以下简称“数量缺陷”)。
9.3 买方必须在收到货物或接受货物后 14 天内(以先发生者为准)向宝仕奥莎提交任何关于明显或数量缺陷的投诉。如果货物在海关仓库被扣留,买方有义务在从海关仓库收到货物之日起 14 天内根据前句所述提出索赔。稍后提出的投诉可能会被宝仕奥莎拒绝。
9.4 隐藏质量缺陷的保修期为 12 个月,自货物交付之日起计算,如果货物被海关仓库扣留,则从买方可以从海关仓库接收货物的第一天起计算(以下简称“保修”),除非当地法律另有规定。对货物隐藏缺陷的索赔必须在该隐藏缺陷发生后立即提出,不得迟于发现缺陷后的 14 天,但始终至保修期结束。如果货物的安装属于合同标的,保修期自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如果货物的安装是合同的标的,但由于买方或由于合同变更,宝仕奥莎随后没有进行安装,则保修从买方接管货物开始。
9.5 如果买方逾期接收货物超过 3 个月,保修期自货物准备好交付之日起 3 个月届满后的第一天起计算,即使货物随后被买方接收。
9.6 因发生缺陷而以较低价格出售的货物,买方无权就前款规定的货物明显或隐藏的质量缺陷提出索赔。
9.7 保修或缺陷责任不适用于与商品规格的微小偏差。目录、手册、样品卡等中列出的样品特征(例如颜色、状况和尺寸)仅在明确订立时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任何情况下,由制造过程引起的偏差,如颜色、尺寸、重量和质量等符合此类批量生产或手工制品的共同质量标准是可以接受的。
9.8 保修或缺陷责任也不适用于宝仕奥莎认为,遭受正常损耗、滥用、改动或试图修理、疏忽、误用或事故。保修不包括商品易损耗的部分,例如电池、灯、LED、LED 灯带、电气部件和电源、其他消耗品等。 未经授权擅自修改商品,无视提供的说明和信息或无视商品的正常使用说明和/或商品的其他不当使用,宝仕奥莎不承担任何责任。
9.9 保修或缺陷责任不适用于以下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害:
1) 火灾、水灾、在可能出现水或冷凝湿气的未充分绝缘的场所储存或操作货物;
2) 在 -20°C 至 45°C 的温度范围外储存或操作货物;
3) 未经宝仕奥莎事先同意,买方或第三方对货物进行干预;
4) 买方或第三人干预商品,不符合安装说明、维护和清洁手册以及商品包装中的其他文件,或违反技术标准或安全规定的干预;
5) 电网中电力不足或过剩,在错误的电压下使用商品或连接到禁止或不适当的能源。
9.10 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向宝仕奥莎提出投诉。投诉必须附有对缺陷的详细描述,特别是描述缺陷的表现形式、缺陷的照片记录和购买文件。如果买方没有提供购买文件,宝仕奥莎可以拒绝缺陷投诉。
9.11 如果关于货物质量缺陷的投诉得到通知并得到宝仕奥莎的充分支持和认可,则宝仕奥莎在与买方达成协议后(或如果未达成此类协议,则自行决定)应修理货物或更换或应向买方提供合理的折扣或全额退款以换取有缺陷的货物。如果宝仕奥莎通过更换货物或其一部分来解决缺陷投诉,并且如果它指示买方移除和处置原始货物或其一部分,则买方有义务自费移除和销毁原始货物或其一部分和责任。
9.12 与投诉相关的所有买方费用,包括向宝仕奥莎交付货物的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9.13 如果收到关于数量缺陷的投诉并且宝仕奥莎承认了这一点,那么宝仕奥莎在与买方达成协议后(或者如果没有达成此类协议,则由其自行决定)交付丢失的货物或发出贷记买方的贷方票据。
9.14 除非明确同意,否则宝仕奥莎不作任何其他保证,也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
9.15 所有保证仅适用于买方。买方不得将此类保证转让或代表宝仕奥莎向第三方提供保证。但是,非最终客户的买方本身可以向其客户提供保证。
10.1 宝仕奥莎的责任仅限于对商品的直接损坏,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否则不得超过商品所支付的价格。
10.2 宝仕奥莎对间接、附带、特殊、后果性或其他相关损害概不负责,特别是,如果法律未明确规定故意行为和/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宝仕奥莎不对利润损失负责。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应承担举证责任。
10.3 宝仕奥莎对货物的进一步加工不承担任何责任。
10.4 产品规格和技术说明是根据对货物的最佳知识给出的。这些规格和说明并不免除买方自行测试所提议的技术和测试产品对买方或其客户预期应用的适用性的义务。使用建议的技术以及货物的应用、使用和加工是买方的全部责任。如果买方对商品(以下简称“修改后的商品”)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加工或其他应用,宝仕奥莎的规格和说明并不免除买家对修改后的商品的责任。如果买方修改商品,买方应就修改后的货物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对第三方提出的任何和所有索赔进行辩护、赔偿并使宝仕奥莎免受损害。
11.1 在双方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的情况下,如果出现阻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双方有权推迟履行义务,直至商业条件恢复正常。
11.2 只有那些无法预防或避免的事件,例如火灾、战争、革命、军事行动、封锁、罢工、自然灾害、国家当局的行动、流行病、运输或海关手续的延误以及非当事人造成的能源和材料的缺乏或损失才应被视为不可抗力的情况。
11.3 发现不可抗力情况的一方有义务立即通知另一方并通知中止履行合同。交货期因合同中止期而延长。
11.4 如果此类不可抗力情况的持续时间超过 12 个月,缔约各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因前句所述的原因退出,任何一方均无权向另一方要求任何赔偿,但宝仕奥莎有权要求补偿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费用,直至根据GTC 15.6条款 收到退出通知为止。
12.1 宝仕奥莎是宝仕奥莎在捷克共和国和其他国家的注册商标和组合商标的所有者。
12.2 买方仅有权将 宝仕奥莎商品包装的商标用于识别商品。
12.3 非最终客户的买方有权在获得宝仕奥莎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展示柜或其他专门出售宝仕奥莎商品的展示场所标记宝仕奥莎商标。
12.4 禁止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宝仕奥莎拥有的商标、标识和其他知识产权,尤其是与买方或第三方的商品、服务、商标、标识和其他知识产权有关的任何其他使用。
12.5 在出版物中使用宝仕奥莎的任何知识产权,无论媒体类型如何,均需事先获得宝仕奥莎的同意。未经书面许可,禁止发布此类出版物。
12.6 移交给买方的任何技术文件、计划、图纸、施工图纸模型、手册、目录等均属于宝仕奥莎的知识产权。它们受版权保护,并免受不正当竞争。通过获取这些材料,买方承诺保护信息的机密性,并且不会将这些材料用于提供它们的目的以外的目的。
12.7 买方不得对宝仕奥莎商品、宣传材料或包装进行任何更改。
12.8 买方承诺要求其非最终客户的客户遵守这些关于处理宝仕奥莎知识产权的规则。
12.9 如果发生与根据买方提供给宝仕奥莎的图纸、施工图纸、设计、模型、说明或其他生产文件制造或销售的商品有关的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以下简称“买方设计”),宝仕奥莎不承担任何责任。买方声明他是根据买方设计的货物权利的唯一执行人。买方必须就基于知识产权的任何和所有第三方索赔进行辩护、赔偿并使宝仕奥莎免受损害,或与根据买方的设计制造或销售商品有关的任何和所有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根据买方设计的货物侵犯知识产权向宝仕奥莎提出索赔,买方有义务接管与第三方的谈判并代表宝仕奥莎参与任何争议,费用自理。
12.10 允许非最终客户并获得宝仕奥莎授权并成为其授权经销商的买家更广泛地使用宝仕奥莎的商标、标识和其他知识产权。
12.11 获得授权后,授权经销商有权根据宝仕奥沙对授权经销商的条款,在促进宝仕奥沙商品销售的营销活动中,免费使用宝仕奥沙的品牌和商标。。
13.1 宝仕奥莎根据 (EU) 2016/679 条例和捷克共和国的立法处理自然人的个人数据。
13.2 处理的主题是个人识别数据,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和税号,如果买方提供的话。
13.3 宝仕奥莎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是与买方沟通、准备订单或合同、发送营销信息、创建账户和提供客户服务。
13.4 处理的法律依据是履行合同或根据买方的要求执行合同签订前采取的措施,以及宝仕奥莎的合法利益。
13.5 宝仕奥莎在签订合同时使用分包商的服务作为个人数据的其他接收者,尤其是软件供应商和软件、网站管理员,以及会计师和税务服务供应商,包括审计和邮寄服务供应商。
13.6 个人数据保存在欧盟境内和欧盟境外,但不会移交给国际组织。
13.7 宝仕奥莎已采取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来保护已处理的个人数据。
13.8 个人数据将在合同期限和时效期限内处理。
13.9 买方有权 (i) 访问,(ii) 纠正,(iii) 删除,(iv) 限制处理,或 (v) 反对处理,(vi) 数据可移植性,(vii) 在数据保护之前投诉办事处,注册办事处位于 Pplk。Sochora 27, 170 00 布拉格 7, 网站: https://www.uoou.cz.
14.1 定制照明装置是指由宝仕奥莎专门为买方制造并由买方特别根据施工图纸(以下简称 „施工图“)批准的货物,或根据买方为特定空间,特别是酒店、度假村、宫殿、住宅、别墅等的空间设计的货物。.
14.2 以施工图为基础的货物将按照此施工图交付。买方有义务在交付后不迟于 14 天内立即检查施工图,并向宝仕奥莎索赔任何缺陷,或以书面形式批准施工图。双方承认买方代表,特别是买方建筑师确认的施工图是买方确认的施工图。双方承认,由买方交付给宝仕奥莎但经买方授权代表以外的其他人确认的施工图也是买方确认的施工图。买方要求对已确认的图纸进行任何更改,将收取超出约定价格限额的额外费用。
14.3 以施工图为基础交付的货物的生产周期从买方对施工图的批准开始计算。买方延迟批准施工图,则在延迟期间延长总交货期。
14.4 如果涉及任何需要安装的货物,买方有义务按照宝仕奥莎在安装说明中给出的说明进行操作。如果此类安装是合同的一部分,买方有义务:
1) 向宝仕奥莎提供安装地点的负载能力(参考吨位)信息和安装地点的电网规格信息。应宝仕奥莎的要求,买方必须在提出要求后的14天内对安装地点进行拍照记录,提交用于安装货物的紧固和固定元件的文件(以下简称 „固定“),并提交带有尺寸和障碍物的安装地点方案。;
2) 向宝仕奥莎提供有关货物安装安排的代表的信息,包括他/她的电子邮件和电话,并确保该代表在安装期间可以进行沟通。买方将确保该代表有权代表买方行事,并就安装地点的任何缺陷、固定缺陷和货物变更的解决对买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3) 将安装场地移交给宝仕奥莎时,应保证场地干净、无灰尘或其他杂质,并有足够的空间架设此类脚手架。买方应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安装地点,以确保安全和保护财产。宝仕
奥莎对因未经授权的人员出现在安装现场而造成的任何损害或伤害概不负责;
4) 在安装过程中停止任何其他可能限制货物在安装现场安装的工程。因在安装现场进行其他工程或未遵守应开始安装的期限而造成安装延误的,履行期限应延长与延迟天数相对应的天数,而无权受到合同处罚。此外,买方应支付宝仕奥莎额外费用,因为宝仕奥莎或第三方安装人员无用地出现在安装现场。买方最迟应在安装日期前一周确认现场准备就绪;
5) 根据货物和安装地点的各自特点制作固定装置。
6) 由持有符合安装地点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秩序或其他国际法规的授权的人员将货物连接到电网;
7) 确保宝仕奥莎的安装人员能够进入现场;
8) 支付在批准文件框架之上对货物进行任何额外修改的任何额外工作,例如延长或缩短此类货物的悬挂部分,对装饰件进行轻微修改,更改货物的电气部分等;
9) 为宝仕奥莎的第三方安装人员办理所有当地的许可证,授权他们进入现场。
14.5 买方同意承担捷克共和国可能已经或尚未完成的付款可能产生的任何费用(银行、汇款、保险)。
14.6 除非合同中明确约定,宝仕奥莎不提供固定装置,也不对固定装置的特性负责。
14.7 使用粘合剂(以下简称“胶接”)制造的货物需要买方定期检查安全性。在买方遵守这些 GTC 和2016 年 3 月标准 DIN 2304 粘合剂粘合技术(以下简称“DIN 2304”)中规定的所有义务的条件下,胶合接头的使用寿命为 20 年。宝仕奥莎仅对作为胶合接头所用胶水制造商的缺陷负责。使用胶合接头在车间图纸中注明,并标有符合 DIN 2304 的安全等级 S1、S2 或 S3 的符号。S1 是一种没有机械粘合的胶合接头,表示买方要求的高风险和高安全要求。S2 是具有机械粘合的接头,表示买方要求的中等风险和中等安全要求。S3 是带有或不带有机械粘合的接头,表明买方要求的低风险和低安全要求。每个安全等级的胶合接头在 DIN 2304 中规定。使用胶合接头制造的商品不得接触不合适的化学品、温度超出 -20 °C 至 45 °C 范围或暴露于紫外线下。经买方同意包含胶合接头指示的施工图,买方声明其知晓胶合接头的风险并同意其接受此类风险。订购S1 胶接头货物的买方有义务自收到货物起每 3 年自费对胶接头强度进行定期检查。买方只能由证明胶接接头(EAB、EAS 或 EAE)资格并提供有效证书(DVT)或文凭(EWF)的人员进行检查。买方有义务在每次检查时自费进行检查记录,识别控制人并复印控制人的证书或文凭。应宝仕奥莎的要求,买方有义务拍摄至少 2 张胶合接头的照片并将其发送给 宝仕奥莎。照片必须真实而公正地反映胶合接头的状况。
15.1 买方有义务最迟在 3 天内通知宝仕奥莎有关买方身份资料的变更、注册办事处的变更或买方资料的其他变更。
15.2 买方有义务最迟在 3 天内立即通知宝仕奥莎关于买方破产程序的启动或破产决定(以下简称“破产”)。.
15.3 除了上述 GTC 中所述的撤销,宝仕奥莎还有权在以下情况下撤销合同:
1) 买方破产;
2) 买方不打算接管货物或支付货物或其部分的价格,或
3) 如果买方严重违反合同或GTC中的义务。
15.4 除上述 GTC 中所述的撤销外,买方还有权在以下情况下撤销合同:
1) 宝仕奥莎破产;
2) 如果宝仕奥莎严重违反其义务。
15.5 本合同的撤销,自撤销合同交付到对方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撤销之日起终止。
15.6 如果合同因正常履行以外的原因而终止,即如果合同主要是通过退出合同而终止,宝仕奥莎有权要求补偿因履行合同或与合同终止有关的费用,尤其是材料费用为与货物交付相关的生产、运输或管理而进行的工作。宝仕奥莎有权将买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尤其是押金)与已发生的成本相抵销。
15.7 宝仕奥莎保留随时自行决定更改这些 GTC 的权利,除非 GTC 是定制照明装置供应合同的一部分。宝仕奥莎有义务通过在https://www.preciosalighting.com/terms网站发布或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变更。买方有权在收到通知后 30 日内终止合同。
15.8 宝仕奥莎与买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均受捷克法律管辖。明确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双方承诺努力友好解决由此合同关系引起的争议。如果无法达成友好解决,所有因宝仕奥莎与买方之间签订的合同而产生的争议,买方在欧盟成员国、欧洲经济区、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或瑞士拥有注册地,并与它们应由具有管辖权的捷克法院根据宝仕奥莎的注册所在地作出裁决。
15.9 因宝仕奥莎与买方签订的合同引起的争议,未在上述GTC 15.8条款中说明买方和与之相关的仲裁法院应由捷克商会和捷克共和国农业商会根据其规则由仲裁法院院长以简化程序任命的一名仲裁员作出最终裁决,无需下令根据《程序规则》第 29 条举行口头听证会。双方声明,仲裁庭作出的决定将被双方承认为终局性的并具有约束力。
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